Workflow · 配置许可

放疗设备配置许可
六步办事流程指引

从定口径到取证后装机,六步走完,每步都有产出物。只写国家文件的要求;地方差异一律列为「本省确认项」,本页不替你判断。

覆盖 甲类 / 乙类 · 常规放疗与高端放疗 检索截止 2026-10-27 口径 国家文件 + 本省确认项 形态 六步流程 + 三份附录

开工前:先备齐三样东西

编号 要拿到的 用途 去哪拿
P1 本省现行乙类配置许可实施细则 / 准入标准 决定人数、分型、材料加项 省卫健委官网政策文件栏;注意有效期
P2 本院人员台账(执业注册、职称、年限、培训证明) 算缺口 人事科 + 医务科
P3 设备采购与场地节点表 倒排时间 设备科 + 基建科

没有 P1,后面每一步都只能按国家口径估算,不能当结论用。


第一步 定口径:先确定「报什么、报哪一类、报哪一型」

1.1 先定类别(甲类 / 乙类)

类别 放疗相关品目 谁受理
甲类 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;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(含磁共振引导放疗、X 射线立体定向放射外科) 国家卫生健康委
乙类 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(医用直线加速器、螺旋断层治疗系统、伽玛刀)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

产出:类别结论。 甲乙两类在「承诺能不能用」「材料清单」「时限」上完全不同,先定这一条再往下走。

1.2 再定分型(本省分型才需要)

分型源自 2009 年卫生部办公厅《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(2009—2011 年)》,把乙类设备按高低分为三型:临床实用型、临床科研型、科学研究型(行业口语里的「高端科研型」,文件正式名称是科学研究型)。

分型至今仍写在制度的三处:配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按阶梯发布标准、第二十三条要求许可证载明「阶梯配置机型」、第二十四条在许可证编号里留分型代码位。

情形 你要做的
本省现行文件仍按型分档 先定型,再按该型的人数、床位要求算人(见附录 A)
本省不再分型 按统一标准算人(见第二步 2.1),无需定型
申请表设「设备阶梯配置选型」栏 该栏必须填,且与人数、床位、设备技术边界绑定

产出:口径卡(品目 / 甲或乙 / 分型与否 / 若分型是哪一型 / 依据文件与版本)。


第二步 算人:把「缺几个人」算成一张表

2.1 不分型省份:国家底线 + 本省加码

国家乙类常规放疗的人员条款只有两条:

岗位 国家要求 说明
放疗医师 ≥1 名,具有高级职称、从事放射治疗 5 年以上 硬性条款
放射物理人员 ≥1 名,5 年以上放疗经验 + 1 年以上放疗物理临床培训 硬性条款
技师 未设数量下限 仅要求「数量与设备数量及开展技术相匹配」
医学工程人员 未列 属甲类或省级要求

本省若在此之上加数量、加工作量、加等级门槛,以本省为准(列入本省确认项 5)。

2.2 分型省份:按型算(示例)

同一台直线加速器,选哪一型,人要多少、床位要多少全变。以下是已核到的两份省级标准,只作示例,不作本省口径:

示例 A:三型齐全、每型一套数字(重庆,渝卫发〔2021〕17 号)

型 医师 物理师 技师 床位
临床实用型 ≥2(含 1 名副高以上且放疗 5 年以上) ≥1(5 年以上 + 培训 1 年以上) ≥2 ≥40
临床科研型 ≥3(含 1 名副高以上且放疗 5 年以上) ≥2(含 1 名 5 年以上 + 培训 1 年) ≥3 ≥80
科学研究型 ≥5(2 名高级职称且放疗 5 年以上、1 名中级) ≥2(含 1 名 5 年以上 + 培训 1 年、1 名中级以上) ≥3(含 1 名中级以上) ≥120

示例 B:两型、按学历口径定人(安徽,2021 年修订)

型 医师 物理师 技师
临床实用型 ≥3 名本科以上学历(1 名高级、2 名中级) ≥1 名大专以上学历 ≥2 名中等医技专科以上学历
临床研究型 再加 2 名高级职称医师 再加 1 名中级以上物理师 同实用型

两处提示: - 安徽这套按学历与职称结构定人,没有国家的「5 年经验 + 1 年培训」;两地数字不能横向比较。 - 2009 年三型的人员要求(实用型要副主任医师 + 中级物理师;科研型要正高级医师 + 高级物理师)是源头,不是现行准入依据,别直接引用。

2.3 甲类:另一套数量级

类别 医师 物理 技师 医学工程 其他
高端放射治疗类 ≥5 ≥5 ≥6 ≥2 高级职称者需 5 年以上 IMRT 经验
质子(单治疗室) 8 6 8 ≥2 辐射防护 ≥1
重离子 15 10 15 ≥4 高级职称 6 名、3 名;辐射防护 ≥2

2.4 资格口径:四条线要分别对

线 要点 依据
执业范围 国家无强制注册类别;放疗对应临床类别第 9 项「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」,但肿瘤专业可按所从事业务注册为内科、外科等 卫医发〔2001〕169 号附件说明
职称 中级就分岔:341 肿瘤内科学 /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/ 342 肿瘤外科学;高级对应 029 / 031 / 030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
年限 住培 36 个月;主治→副高 5 年;副高→正高 5 年。放疗住培 2015 年才新设,科班出身者资历起点晚 人社部发〔2021〕51 号
培训 条款要「1 年以上放疗物理临床培训」;官方通道为肿瘤精准放疗专项技能培训(脱产 3 个月、全国统考、20 家培训医院、每名师资带 1 名学员) 人才中心项目通知
上岗证 国家层面已不要求;部分省级标准仍写「上岗资质」 见附录 B 第 6 条

培训证书的效力边界(重要):人才中心明文说明,该证书「仅为持证人参加并完成了项目相关培训课程学习的证明,不等同于「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成绩合格证明」,也不具备执业资格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效力」。培训能补「学过、考过」,补不了「资格」。

2.5 产出:人员缺口表

岗位 现有(人) 要求(按本省/按型) 缺口 证明材料 缺口补齐预计时间
医师(高级职称、5 年以上) 执业证 + 职称聘任 + 年限证明
放射物理人员(5 年 + 1 年培训) 执业/职称 + 年限 + 培训证明
技师 执业/上岗资质
医学工程(甲类/省级要求) 职称 + 在岗证明

填表原则:按岗位逐条对条款,不对总数。评审看的是「每一条能不能被证明」,不是「一共几个人」。


第三步 把人落定:人得是自己的人

数量对上只是第一步,执业关系对不上等于没对。

检查项 判断标准 依据(省级写法样本)
主要执业机构 是否注册在申请单位 河南:主要执业机构应注册在申请单位
执业地点 与所在机构是否相符;多点执业是否被接受 安徽:执业地点与机构相符,可多点执业但不包括顾问
在岗状态 是否在岗专职,有无长期外派 新疆:在岗专职人员
在职证明 在职证明或执业注册截图,二者能否其一 湖南:二选一
甲类另需 执业地点说明;第一执业地点需每周工作时间说明 甲类评审标准材料要求
同一省内差异 不同品目的写法可能不同(如 LA 与 TOMO/伽玛刀) 见本省文件逐条核对
社保记录 国家与省级配置许可文件中未见列为材料或条件;现场常被用来举证 实践层面

产出:执业关系核对表(每位拟计入人员 × 六项检查)。


第四步 备材料

4.1 国家法定基线(甲乙类通用,共 4 项)

编号 材料
M1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
M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(或设置批准书、其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)
M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(或组织机构代码证)复印件
M4 与申请设备相应的技术条件、配套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、能力证明材料

4.2 甲类另加(服务指南)

主体 人员材料形式
已取得执业许可证 交专业技术人员资质、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
筹建 / 在建(尚未取证,仅持设置批准书或其他法人资质) 交书面承诺:承诺投入使用时具备技术条件、配套设施与人员资质能力,对照甲类准入标准逐项作出

注意:甲类语境里的「新建医疗机构」指已取得执业许可证但不满三年的机构,这类要交实材料,不能承诺。

4.3 省级加项(向本省确认,不要照抄别省)

常见加项类型,逐条问本省:人员培训证明、资金来源材料、设备主要情况介绍、授权委托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必要性审核意见、自评表、纸质份数与光盘。

产出:材料清单勾选表(每条标:要求来源、是否已备、备注)。


第五步 走流程

5.1 乙类(省级受理)

环节 说明
受理频次 各省不同:有的按季度、有的固定月份、有的只开几天,且常不预告
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,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(国家办法第二十一条)
结果 颁发配置许可证;事后公开许可结果

5.2 甲类(国家受理)

序 环节 时限
1 年度申报窗口 细则写 4—5 月、9—10 月;实际按当年通知
2 在线填报 窗口期内(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)
3 形式审查后打印纸质件 一式 3 份,A4
4 复核、受理、出具接收凭证 文件未规定时限
5 补正告知 收到材料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;5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
6 移交业务司局 出具受理通知书次日
7 第三方专家评审 原则上 90 日内完成;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报送
8 作出许可决定 自受理起 20 个工作日(评审时间不计入),可延 10 个工作日
9 颁发许可证 决定作出起 10 个工作日内
10 结果公开 决定起 20 个工作日内
11 完成配置 取证后 2 年内(基础设施周期长的可申请延长)

流程里没有「审批前公示」;「公示/公开」指事后公开许可结果。

产出:时间线(受理窗口 → 评审 → 决定 → 发证 → 装机 → 验收,每段标注时限与责任人)。


第六步 取证之后:2 年内完成配置

期限起算于取证,设备、场地、防护、验收都要落在这两年里。团队先到、设备后到是常态,这段时间的排期清单见下节。

准备期清单(人员已到位、设备未到货阶段)

技术与商务

编号 事项 产出 时点
G1-1 病种结构与工作量测算 分病种年人次、日均人次、靶区类型分布 到货前 12 个月
G1-2 设备选型与技术评估 机型与配置清单、适应证范围 到货前 12 个月
G1-3 采购与合同节点核对 到货、安装、验收、培训、保修起算表 合同签订后

场地与防护

编号 事项 产出 时点
G2-1 机房设计与防护方案审核 图纸、防护计算书、审核意见 到货前 9 个月
G2-2 防护施工与预评 施工记录、预评价报告 到货前 6 个月
G2-3 控评与验收检测 检测报告、验收结论 装机后 1–2 个月
G2-4 辐射安全许可变更 变更批件 与预评并行

质量体系

编号 事项 产出 时点
G3-1 质控 SOP 与 QA 计划 日/周/月/年 QA 项目表与限值 到货前 6 个月
G3-2 剂量学基准与测量设备 电离室、水箱、二维阵列及校准证书 到货前 6 个月
G3-3 计划系统验证方案 验收测试用例、独立核算方式 到货前 3 个月
G3-4 应急与不良事件流程 应急预案、报告路径 到货前 3 个月

人员

编号 事项 产出 时点
G4-1 关键岗位到位与执业变更 执业注册、在职证明、职称聘任 申报前完成
G4-2 脱产培训安排 培训证明(3 个月专项技能培训) 到货前 6–12 个月
G4-3 岗位分工与排班模板 岗位说明书、试运行排班表 到货前 3 个月

系统与流程

编号 事项 产出 时点
G5-1 TPS/OIS/DICOM 对接 网络分区、接口清单、数据流图 到货前 3 个月
G5-2 与影像科、肿瘤内科接口 定位预约、影像传输、会诊规则 到货前 3 个月
G5-3 全流程演练 门诊→定位→计划→治疗→随访演练记录 装机前 1 个月

成本提示

项 说明
人力成本前置 团队到位至开机的工资绩效属空转期成本,宜单列预算
人员留存 无设备期是流失高发段,宜与送训、进修、课题绑定
四线对齐 场地、防护、检测、培训四条线倒排到「取证后 2 年」这个硬期限上

附录 A 分型速查(仅当本省分型时使用)

型 定位 2009 年 LA 人员要求(源头条款,非现行依据)
临床实用型 满足日常工作、性价比高;原则配置在地市级及以下、首次配置机构 具备上岗资质的副主任医师 + 中级职称物理师和技师
临床科研型 满足特定临床与研究需要;原则配置在省级区域内领先的三甲 具备上岗资质的正高级医师 + 高级职称物理师
科学研究型 尖端设备,用于领先科研与新技术开发;配置在省级及以上科研临床前列的三甲 型内未单列人数,设开展调强放疗 3 年以上等门槛

分型的现实状态:多数新文件已不分型;仍分型的以许可证「阶梯配置机型」栏与编号分型代码位留存(有省份把「未实施阶梯分型」编码为 0)。是否分型、按哪一型,只能看本省现行文件。


附录 B 口径纠正(九条)

易错说法 正确口径
国家要求常规放疗技师 ≥2、配医学工程人员 国家乙类常规放疗未设技师数量下限,也未列医学工程人员;该说法出自个别省级文件或甲类标准
物理师要 6 年 条款是「5 年经验 + 1 年培训」,未规定先后,严格下限 5 年;6 年是叠加推算
配置证有效期 5 年,到期延续 国家层面无有效期条款;只有「取证后 2 年内完成配置」,逾期失效。省级「延期」是延长配置时限
必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法定材料仅 4 项,无此项;内容并入 M4
审批前要公示 无审批前公示环节;公开的是许可结果
参加专项培训就能顶上岗证 人才中心明文:不等同于能力考评成绩合格证明,不具备执业资格、职业资格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力
社会办医告知承诺就免人员材料 减的是评审环节与决定时限;人员资质材料仍在清单内,个别省份允许投入使用前补交复印件
新机构都可以用承诺 甲类「新建医疗机构」指取证不满三年的机构,要交实材料;可承诺的只有尚未取证、仅持设置批准书的筹建/在建单位
省级人员要求全国一致 国家只给下限与弹性条款;差异在省际,同一省内不同品目也可能不同

附录 C 本省确认清单(九问)

  1. 本省乙类实施细则的版本与有效期(是否已被新文替代)。
  2. 本省是否按阶梯分型设人数;若分型,申报按哪一型,该型人数与床位要求。
  3. 本年度受理窗口的具体时间与纸质材料报送时间。
  4. 本省材料清单的加项(培训证明、必要性审核意见、自评表等)。
  5. 本省是否有高于国家的数量与工作量门槛(如每台年治疗例数)。
  6. 本省是否仍要求「上岗证」或能力考评证明;若要求,认哪一张、谁出具。
  7. 「1 年以上放疗物理临床培训」在本省认可的证明形式。
  8. 人员执业关系与在职证明的具体举证方式(执业注册、社保、在职证明)。
  9. 甲类当年申报通知是否已发布。

附:国家文件索引

文件 文号 用途
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 国卫规划发〔2018〕12 号 第 19、20 条(人员与材料)、第 21 条(时限)、第 18/23/24 条(分型)
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国卫规划发〔2018〕14 号 甲类流程与时限
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(2023 年) 国卫财务发〔2023〕7 号 甲/乙类品目
「十四五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(附件 2、附件 3) 国卫财务发〔2023〕18 号 甲类准入标准、乙类配置标准指引
2025 年甲类配置许可申报通知(含服务指南、评审标准) 国卫办财务函〔2025〕239 号 甲类材料清单与评审
社会办医配置「证照分离」改革实施方案 国卫办财务发〔2021〕12 号 告知承诺制边界
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(2009—2011 年) 卫生部办公厅 2009-11-05 分型源头
肿瘤精准放疗专项技能培训项目通知 / 项目说明 人才中心 2024-10-23 / 2024-11-27 培训通道与证书效力边界